股权回购有时间限制。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回购通常需要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才能进行,而这些决议的通过和执行都需要一定时间。此外,回购完成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或转让,这也需要时间来完成。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存放已回购的股权。上市公司回购的股权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数量。
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