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停牌时间有限制。
1、当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波动幅度时,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停牌时间将延长至当日收盘前的14:57。
3、停牌时间结束或达到14:57时,那么于当日复牌,可转债将恢复交易,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可转债停牌复牌后,可转债将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最终确定当日的收盘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停牌期间,交易所通常不接受可转债的申报,当然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在停牌前提交了买入或卖出委托但尚未成交,他们可以在停牌期间取消这些委托。具体的操作规则可能因交易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交易所的公告和通知。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债出现以下情况下也会停牌:
1.可转债转股、赎回或者到期等重大事项需要公告的,从可转债权益变动事项公告前一日起停牌;
2.公司因资产重组、并购、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需要停牌时,公告前一天起停牌;
3.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可转债价格连续波动或者可能引起异常交易的情形时,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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