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界看来,此举大大提高了可上市企业的范围,较好地解决了资本市场对于新兴企业资本支持不足的问题。因为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比如,有的企业在前期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期,投入和收益在时间上呈现出不匹配的特点,有的企业存在暂时性亏损,有的企业在研发阶段还没有产生收入。因此,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上市指标体系,满足不同模式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财务特征,但已经拥有相关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这一点,在一系列的规则中已经得到体现。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标准,在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五套差异化的上市标准。比如,允许存在为弥补亏损、为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中信建投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玉龙认为,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能够使得企业在生命的更早期获得长期的股权资金,有利于企业的孵化和发展;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能够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激励创业者持续通过创新来推动企业的发展。
“科创板是在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下的一项制度创新,其职责之一就是要为实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川财证券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欧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对企业助力最多的环节往往在企业的成长期,而部分企业因自身行业特性在成长期往往难以实现连续盈利达到主板上市目标,科创板为这类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并匹配风险承受程度相当的资金,既是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也是对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实践。
与此同时,有分析认为,科创板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更具包容性,允许亏损、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这突破了现有的上市规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此举可以从最广泛的范围内,让优秀的科创企业获得资本市场支持,并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部分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方面是有相关的要求的,具体包括原因分析、影响分析、趋势分析、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五大方面。
比如,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这种情况的成因,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许可性等方面的影响。
另外,还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杨欧雯表示,科创板所试行的注册制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更多的要求,与审核制相比,是将部分监管权利进行了下放,由资本直接参与资产的定价。对于亏损企业在申请科创板上市时补充亏损原因等更多的信息披露,是资产定价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使得企业有充分的解释说明机会,另一方面使得投资者充分知晓标的的成长性和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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