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深沪交易所对宁波灵均实施暂停交易措施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灵均)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2月19日,上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1:00,宁波灵均管理的多个产品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期间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
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管理的相关产品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即暂停相关产品账户在上述期间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时启动对宁波灵均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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