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央行系统的代表委员的建议,受到财经媒体的关注,尤其是他们提出的业务层面的内容,聚焦了民生关切,切中行业发展痛点,破解发展堵点,也成为市场关注央行监管工作的风向标。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的代表提出了优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制度;有的委员建议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还有的代表关注了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些具有前瞻性和代表性的建议,受到了市场各方的瞩目。
优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制度
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辽宁省分行行长付喜国,今年两会提出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制度的建议》。
付喜国表示,2021年,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共同印发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部分取消了小额存款提取的公证和诉讼要求,极大提升了小额存款提取的便捷性,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
他认为,由于简化流程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提取人提取小额存款,适用范围有限,且对于简化流程适用范围外的情况,办理流程仍较复杂,仍有部分群众的存款因各种原因无法提取。现行政策越来越无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有必要探索优化相关制度设计,提升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中的获得感。
在他看来,一是从银行角度看,银行审查义务过重且缺乏清晰界定。二是从社会公众角度看,开具证明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存在各种现实困难。三是从查询方面看,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机制不畅,查询不同银行账户、生前交易记录和全类金融产品缺乏制度安排。
因此,他建议区分不同情形,逐步解决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困境。二是推进各方共识,合理界定银行审查义务和责任边界。三是完善配套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降低取款难度。四是畅通已故人员金融资产查询路径,提升查询便利度。
他建议,适当提高简化提取限额,满足绝大多数需求。比如,考虑到制度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短期内可采取上调额度的方式,对单笔5万元以内的存款统一适用简化提取程序,以覆盖绝大多数群众需求,并鼓励银行结合地区实际和风险情况,在10万元以内自行上调简化提取的金额上限,在存款安全和取款便利之间达到平衡。
针对已故人员金融资产的查询,他建议,一是逐步推广已故人员银行卡线上查询业务;二是统一生前记录查询口径;三是扩大已故人员资产查询的种类和机构范围。
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
建设科技金融强国
在今年两会上,针对银行优化业务,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魏革军提出,推动大中型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路径,更充分地调动我国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汇集。
魏革军认为,推动建立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是立足我国实际建设科技金融强国的需要,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也是银行业机构专业专注服务科技企业的需要。同时,吸收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成功做法,将条线型组织架构引入科技金融领域,借鉴普惠金融高效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营,帮助科技金融更快地找到有效提升捷径。
魏革军建议,设立从总行到分行的科技金融垂直经营管理机构;二是建立独立核算与差异化激励考核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资金、人才、数字技术等各类资源保障;四是明确内部风险管理与外部监督管理方法;五是引导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与财税政策等同向发力、协同支持。
他认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新时代科技强国的需要。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导,银行业占据了金融业超90%的总资产,因此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是立足我国实际,充分发挥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的必然之举。”他说。
破解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除了提出优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制度的建议外,全国人大代表、央行辽宁省分行行长付喜国,针对破解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提出了建议。
他表示,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辽宁部分大型工业企业受到一定冲击,经营出现困难,甚至陷入了破产重整的境地,部分企业在行业内、省内乃至国内国际具有重要地位,其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和安全意义。
付喜国认为,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资产规模大、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等特点,只是因为短期经营困境而进入重整。重整本身不是融资难的症结所在,重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重整后存在的障碍是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具体原因。
具体来看,他表示,一是部分重整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具有短期性,但其人力资本、技术积累的积极作用则具有长期性。二是重整过程中银行债权可能遭受损失,但对于有市场、有前景的重整企业,银企持续合作、互利共赢仍具有现实可能性。三是重整企业经营在爬坡过坎阶段,对于外部融资需求具有紧迫性;完善政策措施,恢复企业信用,解决重整企业存在的“信用污点”等问题具有可行性。
基于上述考虑,他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针对大型重整工业企业,从战略、安全和供应链完整的高度重视其在辽宁乃至我国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针对企业重整过程,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加强债权人保护,维护银企关系。
三是针对企业重整完成之后,加强有关重整企业的顶层设计,助力企业恢复信用。
四是针对重整企业的生产经营,创新金融供给,加强金融监管,鼓励银行向企业的核心技术和优质资产提供信贷支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五是针对重整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设计完善的激励约束措施,鼓励其在重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主动控制决策的负外部性。
为您推荐: